房产作为一般家庭最贵重的财产,格外受婚内人士的看中。所以在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这一刻,也是很多情侣矛盾发生和激化的时刻----因为在结婚之前先得来分分房子!
按照传统的习惯,都是男方主导婚前买房。男方父母出钱买房子,一般是写男方父母的名字或者仅写儿子的名字,那么问题就来了,女方对这样的事情是不能接受的!怎么办?一哭二闹三上吊的戏码上演,最后男方妥协...加名字吧
房产证加过名字的同学们可能了解,有些情况加名字是比较容易的,比如全款购房、个人产权改为夫妻产权,那么加名字去房管局办理即可。但是有些情况会比较麻烦,如果有贷款还要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。如果没有领取结婚证,那么加名字等于房产买卖,还要承受高额的税费。
那么有没有更简单的方法呢?那就是房产公证。
公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,一纸公证书证明房子是夫妻共同所有,这样就完美了。但是,公证的效力是远远比不上加名字更有约束力的。公证本质上只是一种债务关系,并不能实际改变房屋的产权归属。换言之,即便是做了公证,产权所有人也可以一个人对房屋进行出售和过户。
所以,如果亲夫妻要明算账,那就麻烦一点去加名字。如果夫妻之间觉得彼此可以信任,那么加不加名、公不公证的也就无所谓了。如果走到一起的那一刻,还在盘算着分开的那一天,建议同学们还是不要彼此浪费对方的青春,不如早点去寻找一个值得自己信赖的人更好!